2016年10月24日帶司機租車(代駕租車)到底是怎么回事
要了解“帶司機租車”的含義,首先要知道什么是“汽車租賃”?什么是“代駕”?“汽車租賃”又名“租車”是一種將車輛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經營活動,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汽車的使用權,并向租車公司支付租金,而租賃汽車的所有權一直歸汽車租賃公司所有。“代駕”是一種單純的駕駛服務提供行為,使用者向勞務的提供方支付費用,從而得到相應的駕駛服務,二者之間是一種勞務關系。
帶司機租車,將租車服務與帶司機服務分開提供給客戶。由汽車租賃公司與客戶簽訂租車合同,由駕駛勞務公司(代駕公司)與客戶簽訂代駕服務協(xié)議。即汽車租賃公司只提供租賃車輛給客戶使用,代駕服務則由專業(yè)的駕駛勞務公司提供給客戶。為什么要分開提供,而不是由汽車租賃公司將兩種服務直接提供給客戶呢?現(xiàn)行的《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》中明確規(guī)定:“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,收取租賃費用,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”,因此前問便有了答案。綜上所述,帶司機租車(代駕租車)實際上是兩種服務的統(tǒng)稱,并非是一種服務。
需要注意的是,某些汽車租賃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的經營項目上除了“汽車租賃”外,還有“提供駕駛服務”一類的內容,認為既然有“提供駕駛服務”經營項目,就可以既提供租車服務的同時,又提供駕駛服務了,單純從經營范圍的角度上來說,確實如此,租車公司有權經營工商部門批準的經營項目,但汽車租賃經營行為還要受到《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》的約束,即:辦法中明確禁止了汽車租賃公司同時提供這兩種服務,因此,盡管汽車租賃公司經營項目上有“租車”“代駕”兩種經營項目,也只能單獨向不同客戶提供服務,而無法將兩種服務提供給同一客戶。
大家都熟悉的“出租車”,人們通俗的稱之為“打車”,就是連人帶車一起向乘車人提供服務的,是一種服務而非兩種服務的組合。這讓人不禁產生疑問:既然有了出租車,又怎么會出現(xiàn)“帶司機租車”這種服務形態(tài)呢?這主要是由于市場需求和行業(yè)定位決定的。出租車是公共出行方式之一,較公交車和地鐵在舒適性、專屬性和私密性雖有優(yōu)勢,但其定位還是公共交通方式,車型檔次往往以經濟型轎車為主,服務面對大眾群體。而且,出租車還有一些行業(yè)特殊標識,如:獨特的車身顏色設計、京B牌照、必須體現(xiàn)所屬公司簡稱及全稱、車內副座正前方需公示服務監(jiān)督卡,還需要懸掛頂燈,在車窗玻璃上張貼價格標準等。
然而有“帶司機租車”需求的客戶一般是都高端人群,而且用車場合(如商務洽談、貴賓接送、其他重要活動等)對車型檔次、舒適性以及專屬服務等方面都有更高要求,因此定位于普通大眾出行交通方式的“出租車”無法滿足這部分高端人群的需求。
如果出租公司將現(xiàn)有普通出租車置換成高檔次車型,去迎合那部分高端客戶,車型檔次雖然提升了,但收費標準確要與普通檔次車型的出租車一致,既然如此,出租公司怎會選擇高投入低回報的高端車型呢,況且仍然無法回避出租車行業(yè)特征標識的尷尬。
有一種例外,就是政府為了保障國內舉辦的各種重要活動,給少數(shù)大型出租公司特批了一部分指標數(shù),這些指標可以購買中高檔次車型,如:奧迪、帕薩特、別克GL8等,這些出租車可以保持車身原有顏色(往往是黑色),除了重要活動的保障用車外,剩余時間便可以包車的形式為社會提供服務,這部分車主要是為了保障重要活動使用,因此數(shù)量很少,也不會增多,遠遠無法滿足市場上高端客戶的需求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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